备受瞩目的太平路牌坊街修复工程即将进入拆迁阶段!
近日,记者从市文管办了解到,我市将按照原址、原状、原工艺的原则,复原明清的古牌坊街太平路和东门街,再现当年牌坊林立的独特景观,让这一珍贵文化遗产重新散发出夺目的光彩。
22座古牌坊为修复主体
据市文管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复建的牌坊施工设计方案已确定,九月份进行招投标。工程将在今年底前动工,预计两年后完工。规划的潮州牌坊街总长1948米,其中太平路1742米,东门街206米,以准步行街的形式进行规划设计,是一项集古牌坊修复、沿街历史建筑整修、沿街古井保护、路面改造和公用设施配套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
潮州牌坊街修复工程主要包括:22座古牌坊的复建、路面和地下管网的改造以及沿街建筑整修三个部分。这22座修复的古牌坊,包括为明嘉靖壬辰科状元林大钦建的“状元坊”、明兵部侍郎翁万达建的“大总制坊”、宋礼部尚书王大宝建的“秋台坊”以及明崇祯戊辰科进士同榜八人献建的“盛世元凯坊”等。
古牌坊复建之后,还将按规划对太平路和东门街沿街建筑进行分期分批整修。整修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是,沿街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进行原貌修复;而对于现代建筑这一部分将采用“穿衣戴帽”的形式进行整修。
另外关于拆迁的问题。许多市民不理解为什么牌坊的修复需要对两旁的部分骑楼建筑物进行拆迁。市文管办负责人解释说,潮州的历史是先有牌坊街,后有骑楼。大部分牌坊是建于明、清时期,其规模宏大,而后代陆续建成的骑楼建筑有的因为场地不足,甚至将牌坊的部分筑进了骑楼。因此,要还原牌坊本来面目,就必须将这类骑楼进行部分拆除。
据介绍,为满足古牌坊复建的需要,潮州牌坊街修复工程将按照四种类型进行拆迁:对太平路、东门街的路面宽度比规划设计的古牌坊宽度小的,两边的骑楼建筑将进行局部拆除;对拆除剩下的那一部分如果有新建的价值,将重新在拆迁后局部进行修建;对建筑物年代久远,结构安全已没有保障且立面美观不足,价值不高的,建筑风貌与牌坊街的沿街建筑不协调的进行整座拆除;对建筑质量比较差,与沿街历史风貌不太协调的,将在整座拆除后,再根据整个历史风貌重建。
多方搜集构件还原“府城”味
据介绍,与北方的大多数古牌坊不同,潮州的古牌坊,其柱子、盖顶及其它构件和装饰,全部采用花岗岩石,浑然一体,更显古朴庄重。从现存图片及资料来看,太平路上古牌坊,一座一样,风采各异。坊额题字,或三字,或四字;书法风格遒劲、雄浑;其安置在坊上的部位也各有不同。建筑技术精湛,石构件的雕刻十分精美,牌坊上面的坊匾均由当时知名的书法家所写,因此具有相当高的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价值。
“但由于上世纪50年代大规模拆除牌坊街时,有大量被拆碎的精美牌坊老构件散落在民间。”这位负责人说,所幸有一部分古牌坊让有心人留下了影像,有的牌坊的文字资料被市民抄录下来,包括坊主的生平、功勋和官职等最原始的第一手历史文献,得知潮州牌坊街修复的消息后,他们纷纷贡献出自己保留有关牌坊街的各种资料,为复原牌坊街提供了依据。我市启动潮州牌坊街修复工程以来,还登出“寻宝”启事,多渠道搜集当年遗存的石牌坊构件,市文物管理办还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加强遗存构件的搜集工作,让潮州牌坊街保留更多古味。
这位负责人高兴地说:“现在修复牌坊成为潮州百姓关心的热门话题,不断有热心群众向文管部门提供遗存构件的线索。有的被遗弃在城门下,有的被砌为莲池,还有的埋在地下……”截止目前,被搜集后送至市博物馆的构件有近100件之多。在这些失而复得的“宝物”中,既有“圣旨”牌,有记载详尽的碑文,又有图案精巧、雕工细腻的石雕等,虽历经时代沧桑仍神韵不减。
市文管部门表示,这些老构件届时将派上重要用场,有关部门以历史照片为设计依据,利用遗存构件“修旧如旧”,并按“原址、原貌、原工艺”的基本原则,尽量还原潮州牌坊街的历史风貌和艺术特色。
拆迁修复补偿办法出台
为避免在牌坊街修复过程中,对沿街相关住户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日前,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拆迁修复补偿的办法和标准,尽可能减少沿街相关住户的损失。
补偿办法出台之后,市文管办和房管局也于本月1日特地邀请拆迁户进行座谈,为拆迁户介绍潮州牌坊街的拆迁、补偿原则和相关的政策,并接受拆迁户的咨询。
据了解,潮州牌坊街修复工程拆迁修复的补偿办法是:对需拆除的房屋,经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业权人不需居住或使用的,也可选择按评估结果由政府统一收购;拆除后需复建或因规划需加层的建筑物,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建设,建设费用按业权人40%、政府60%的比例分摊;因拆除骑楼引起局部结构加固修复及建筑物立面需加固整修的,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建设,费用由业权人出资20%、政府资助80%;搬家费、建筑物附属附着物按《潮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价格标准》的规定给予补偿。
据悉,这次拆迁的总户数有90余户,涉及立面整修的约500余户。实行先搬迁先补偿的原则,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要在今年的10月15日之前,到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并于12月15日之前自行搬迁;沿街建筑立面整修应拆迁或改建房屋的补偿和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延至2008年9月14日。
(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