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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猪肉大米等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
| 文章出处:河源日报网络版
发布时间:200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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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起,液化气、猪肉、大米等商品和服务纳入河源市临时价格干预范围。近日,河源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在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从25日起,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河源市炬胜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市肉联厂、紫金县金圳米业公司等15家企业列入调价备案企业。
本次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县物价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该市共有15家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市民如有发现任何生产、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全市统一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编辑:郑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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