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兴梅地区广大城乡人民像全国人民一样欢欣鼓舞。1950年秋冬之际农村青年掀起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热潮,出现父送子、妻送郎当兵的令人感动的场面。一改国民党统治时期“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逃避服兵役的情形。
同年十二月,兴梅军分区政治部宣传队创作组曹硕龙以李林的笔名在《兴梅日报》发表了独幕山歌剧《好夫妻》,史无前例地把“不登大雅之堂”的山歌搬上了文艺舞台,反映了翻身解放后人民大众豪迈的时代激情。军分区宣传队领导决定将此剧立即排练,作为1951年春节给军分区所属部队以及人民群众慰问演出的节目。不久,首先在梅城新光戏院隆重上演。《好夫妻》每次演毕,场下掌声雷动,受到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好夫妻》讲述的是农村一对年轻恩爱的新婚夫妻,妻送郎当兵的故事。它只有四个角色:除“好夫妻”之外,还有哥哥阿武头和嫂子黄大妈。而阿武头在旧社会沾上一点好吃懒做、吊儿郎当的坏习气。但在弟弟、弟媳帮助教育和妻子黄大妈规劝之下,转变为新社会的新人。宣传队副队长林汝扬、队员陈桂英饰“好夫妻”,李梅珍饰黄大妈,我演阿武头。林汝扬、陈桂英、李梅珍都是梅县口人。他们唱的山歌松口腔,字正腔圆,声音柔婉,富有弹性,很受好评。
我们宣传队主要由中学生组成,我们所演的节目,大多数用普通话演出。而纯粹用客家方言创作和演出的节目,仅有《好夫妻》这一山歌剧。
1951年4月,军分区宣传队派出我们四个演员加上由一把二胡、一把板胡、一把箫和一些打击乐器组成的小乐队共八人的演出小分队,带了《好夫妻》这一节目赴广州参加广东省军区所属部队的文工团、队文艺汇演大会,演出后受到省军区首长的嘉奖和表彰。
在省军区文艺汇演期间,我们受到广东省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到沙面省电台台部将《好夫妻》全剧录音。据电台同志说,要将此剧向全省人民和东南亚广大侨胞播放。在参加中南军区全军文艺汇演期间,我们又受到中南区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将《好夫妻》再次录音。
此后 ,《好夫妻》成为军分区宣传队每逢七·一、八·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必演的传统节目。1952年春节,我们宣传队以大型歌舞剧《幸福山》、《好夫妻》等节目,在梅城连演三天后,开了两辆大汽车,一辆坐人,一辆载服装道具及小型发电机等,到兴宁县城、五华华城(当时县城)、蕉岭蕉城、新铺、梅县白渡、松口、大埔茶阳(当时县城)、丰顺汤坑等地为广大军民巡回演出。影响所至,使兴梅区城乡掀起了人民群众唱山歌热潮,推动了山歌文化的发展。
《好夫妻》虽然不是大节目,在艺术上未能摆脱表演加唱的表现形式,但影响很大:使客家山歌从此登上庄严高尚的艺术殿堂,并为后来兴梅地区成立山歌剧团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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