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杨志敏)记者昨日从第43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不但要争取在2006年成为国家首批生态园林城市,而且要再用10年时间,建成一个全球“最适合人类居住的、高科技的、高品位的文化和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态型城市”。
规划生态用地占全市面积76%
自从1994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深圳城市建设已经屡获殊荣。经过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深圳规划的生态用地已经占到了全市土地面积的76%。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绿地率39%,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优)和二级(良)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5.6%。根据去年第五届中国园博会全国近100位市长或市长代表在深圳共同签署的《生态园林城市与可持续发展深圳宣言》,市政府专门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提出要在2006年9月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把我市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要超过12平方米
作为一个具有千万人口的大都市,深圳的城市热岛效应(即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也被明确限定在2.5℃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未来深圳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相应区域腹地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要不高于2.5℃。市政府还提出,要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还要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防止外来物种侵害,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比重超过七成,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物种丰富程度也要达到国家标准;未来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要超过12平方米。
再用10年整合中心区与边缘城区
创建国家首批生态园林城市只是新起点。市政府提出,要进一步“按照国际标准”创建“更高水平的生态城市”,即“一个最适合人类居住的、高科技的、高品位的文化和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态型城市”。为此,市政府确定2006年9月至2014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将通过科学严格的规划控制,立足长远做好城市区域功能分工规划,把中心区与边缘城区整合为一个有机的大城市体系。其中包括要搞好东部海滨地区发展,有计划地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公共绿地、保护恢复生态用地等。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居民点要搬出
同期《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本月开始生效。记者获悉,深圳境内的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等被悉数划入控制线范围内。市政府规定,该范围内只能在规划、公示等必须程序之后才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订搬迁方案,逐步实施。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